青岛市坚持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在法律刚性约束的基础上,以诚信管理为抓手,积极引导政府采购各方主体的预期和行为,建立起全覆盖的政府采购诚信评价体系,通过完善诚信评价机制及不良行为记录工作,实时公布评价结果,强化结果运用,用市场机制引导各方行为,切实提高了行政监管综合效能,进一步提升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遵规守纪意识。青岛市诚信体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涵盖主体更全面。将规范主体从传统理论的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扩大到包含交易平台、交易场所提供方的六方主体。
二、规范环节更完整。将政府采购全流程纳入诚信监管,包括投标、开标及评审环节,中标及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环节,质疑投诉举报及监督检查环节,档案整理环节等,明确诚信评价指标,加强诚信监管力度。
三、规范行为更明确。按照行为情节轻重,分严重失信行为和一般失信行为,规范失信行为157项。
四、落地机制更健全。通过约谈、通报、发送提醒函及关注函等方式对相关行为主体实施分类监管。通过对不同主体分类评价,将诚信约束转化为行为自觉,在全市营造诚实信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