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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率先推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推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落实落细
2021年10月30日 14时38分00秒  魏云

为进一步贯彻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落实好“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规定,青岛市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在国内率先制定了《青岛市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1.0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一、明确品目,指导采购精准预留

按照“能进必进、应留必留”原则,凡是中小企业可以实现有效竞争的采购品目,均编入《指导目录》,共录入采购品目2272个,占《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末级采购品目总数的51.33%。其中,货物类有1620个采购品目,覆盖比例为43.70%;工程类采购品目实现了全覆盖;服务类有423个采购品目,覆盖比例为86.32%。

据了解,该《指导目录》是目前国内首个城市层面颁布的指导“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目录,有效解决了采购人在预留时无法精确把握的问题。

二、结合市场反馈,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出台《指导目录》具有积极意义,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和市场调研情况,合理运用目录,只要中小企业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在编制采购预算、采购计划时,应当选择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中小企业则可以对照《指导目录》,了解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升自身竞争力。项目采购过程中,拟采购标的在《指导目录》内但经调研论证认为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人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各方采购主体可结合工作实践,对《指导目录》提出调整建议,财政部门将及时组织论证,对《指导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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