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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采购

关于公开征集2019-2021年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供应商库-物业服务的通告
2018年11月23日 17时55分50秒  公共资源查询

 

关于公开征集2019-2021年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供应商库-物业服务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网上超市”采购行为,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青财规〔2017〕1号)规定,就公开征集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供应商库-物业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为青岛市本级、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西海岸新区、保税区、胶州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物业服务的“网上超市”供货服务。

(二)服务期限: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服务区域:青岛市本级、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西海岸新区、保税区、胶州市。

(四)入围方式:合格制。

(五)此供应商库的适用规则和采购限额标准由青岛市本级及使用区市分别确定,供应商自主选择服务区域并应按承诺执行。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西海岸新区、保税区、胶州市关于以上品目的供应商库尚未到期的,继续使用各自的供应商库,到期后将不再单独确定供应商库,统一使用此次供应商库;未参与此次确定供应商库的区市,亦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本供应商库。

二、征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参与本次征集的供应商必须在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备案。

(三)征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四)递交征集资料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 www. 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www.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

(五)具有参加本次征集项目的《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入库。

(七)总公司入围本库的,其分公司自动获得相关入库资格。

三、征集方式及需提供材料

(一)征集方式

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网上审核、信息公示、无异议入围”的方式。

(二)需填报上传的材料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等)。

2、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格式见附件1)。

3.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信用青岛(www.credit.qingdao.gov.cn)等渠道查询本次报名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参与本次征集的供应商须提交在规定网站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网页截屏中应能显示单位名称、信用记录情况、查询时间等主要内容(查询时间应为本通知发布之后)。

③信用记录网页查询结果包括:无法查到相关信息、无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形视为无不良记录。

④不提交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的供应商视为此项要求不合格。

4、《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5、供应商在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的网页截图。

上述第1-4项材料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系统“网超供应商申请”栏目上传。

上述第5项材料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系统“网超供应商申请”栏目——“增加明细”模块上传,申请品目名称只能选择“物业服务品目。优惠率请统一填写0.00

资料齐全后点击“提交”。

(三)其他要求

1.上述材料需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后上传系统。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所提报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形式审查,上述材料不齐或不合格的,审查不通过。

2.供应商对所提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审核结束后将对入围供应商所有材料进行公示。

3.上传材料仅限PDF格式,请转为PDF格式后上传,每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四、审核流程

1.供应商登陆青岛市政府采购网(ccgp-qingdao.gov.cn)填报相关信息,并将加盖公章的相应资料上传,点击“提交”按钮等待审核结果。

2.网上填报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17:00,逾期不接受资料。

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写明未通过原因并退回,供应商可在填报截止时间前修改完善相关信息后再次提交。

4.审核结束后,将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所提交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网站为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示期为审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自动入围本库。

5.业务联系电话:17853292725;17853292726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00-16:30

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55897,17685566086。

五、服务要求

(一)工作内容

市及各区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委托的相关物业服务事项。

(二)具体要求

1. 市及各区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委托入围单位从事相关物业服务工作。

2、服务要求

①入围单位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行业规范。

②能满足采购单位的设备运行及维修保养、卫生保洁、保安管理、会议服务、资料保管、绿化养护等服务要求。

③入围单位针对采购单位要求能提出详尽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④入围单位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人员配备齐全,岗位分工详细,奖罚制度明确。

⑤入围单位针对突发状况有完善的应急措施。

⑥入围单位不得将政府委托的业务向第三方转包。

⑦服务期限内,征集人不确保入围单位的工作量。

3、物业服务费用

采购单位将根据具体项目和工作量大小与入围单位根据相关收费标准或在委托业务的预算范围内协商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三)商务条件

1、服务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付款方式: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规定执行并在合同中约定。

3、验收和结算: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单位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单位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入围方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单位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四)管理要求

供应商须严格执行“网上超市” 的相关规定,须及时对产品价格进行更新同级财政部门将随时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核实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督部门有权暂停供应商的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有权终止供应商供货资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和处罚:

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退出已成交的项目或者不履行合同的;

⑵供应商产品存在瑕疵影响使用或者不当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⑶供应商哄抬价格、扰乱网上超市秩序的;

⑷供应商未按照投标承诺的优惠率提供产品或服务的;

⑸年度累计3次无故不响应采购人邀请的;

⑹发生其他违规情况的。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1月23日


附件1: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但在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供应商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         。)

以上承诺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 应 商:          (公章)

                                 日      期:           

 

 

备注:供应商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附件2: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我方(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名称)公开征集公告,自愿参加本次公开征集,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参与,材料真实。我方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相关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参与征集,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向征集人、采购单位等相关各方提供利益以牟取入围;

三、若入围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单位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四、我方承诺入围后按照征集公告的要求及承诺执行,若经核实不一致,我方自愿退出所在项目的供应商库;

五、我方承诺自愿遵守《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青财规〔2017〕1号,该文件到期后以财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网上超市管理办法为准)的规定。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方自愿接受取消入围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入围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入围的,自动放弃入围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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