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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处罚

关于血管内超声系统项目投诉处理公告
2024-02-27  胶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ZCG2023005496
二、项目名称:血管内超声系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泺童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王杰路15-1号
被投诉人: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胶州医院;青岛市招标中心
地址:青岛市胶州市兰州东路111号;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 70 号锦绣大厦 C 座17 楼
相关供应商:重庆天隆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园四街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被投诉人对本项目做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对投诉事项予以受理。投诉事项1:简化后的技术参数仍指向特定供应商,影响采购公正,应予废标 ;投诉事项2:简化后部分技术参数可实现实质性响应的厂家不足三家,应予废标;投诉事项3:部分技术参数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应终止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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